ISBN書號補充說明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
簡介:

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是因應圖書出版、管理需要,並便於
國際間出版品的交流與統計所發展的一套國際統一的編號制度,由一組冠有 "ISBN" 代號的 十位數碼 所組成,用以識別出版品所屬國別地區( 語言)、出版機構、書名、版本及裝訂方式 。這組號碼也可以說是圖書的代表號碼 。

結構:

群體識別號 - 出版者識別號 - 書名識別號 - 檢查號

 957 - 678 - 000 - 4

◎群體識別號(Group identifier):此號由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根據ISO-2108規定分配給各國或各地區的書號中心,用以區別出版者的國別地區、語文或其他相關群體(組織)。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號碼為 "957"及"986"。

◎出版者識別號(Publisher identifier):此號為各出版機構的代號,其號碼包括
二位至五位數字不等,位數的長短與該出版社的出版量成反比,由書號中心視各出版機構出版情況編配。

◎書名識別號(Title identifier):此號用以區別各種不同內容、不同版本、不同裝訂的圖書,由書號中心編配。

◎檢查號(Check digit):此號由單一的數字或英文大寫字母"X"組成,能
自動核對國際標準書號的正誤

根據 ISO-2108 的規定,檢查號的產生是以 11 係數推算而來,推算的方法是將國際標準書號前九位數字依序分別乘以從 10 到 2 的數目,將其乘積相加,總和用 11 去除;若無餘數則檢查號碼為 "0" ;若有餘數,則以 11 減去餘數,所得差數即為檢查號,若差數為 10,則以代表羅馬數字 10 的 "X" 來表示。

發展歷史:

西元 1967 年英國圖書業界首先創立這套編號系統,從英語國家先行試用。

西元 1972 年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正式將國際標準書號訂定為IS0-2108號國際標準,並在
德國柏林國家圖書館成立國際標準書號總部(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為審核管理各國(地區)的申請案件,分配群體識別號及協助各地標準書號制度的建立。

各地與書號總部的聯繫必須透過各國(地區)所設的代表機構辦理,因此各參與會員國,都須在其境內設立一書號中心(ISBN Group Agency),並依當地之需要負責督導、協調全國(地區)出版業相關工作的進行。

我國施行過程:

我國經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分配"957"及"986"兩組三位數號碼,代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圖書出版品的群體識別號。

民國77年7月行政院正式核定
國立中央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前身)為我國ISBN權責單位,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研究,並編訂「臺灣地區出版者識別號」,規劃電腦作業系統及各項宣導工作,於民國 78 年 6 月完成準備工作,7 月起我國正式實施國際標準書號制度。

民國 79 年 2 月成立「
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以下簡稱書號中心),7 月起採用電腦作業,民國 80 年 4 月成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864。

民國 88 年 1 月依據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教育部核定發布「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為因應「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擴大適用範圍,本辦法正修訂中)。

全國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八八OO四四六O號核定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出版或代理進口於原出版地未取得國際標準書號之出版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出版品,係指印刷成冊之圖書,或以印刷為主之其他媒體。
第四條 出版品出版前三個月或進口後,得依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之規定申請辦理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
第五條 申請取得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者,應依本館相關規定,將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印製在出版品正確位置上;其書目資料有變更者,應依本館規定辦理。
第六條 出版品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資料由本館建檔及維護,並提供查詢、轉錄及下載等服務。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功用:

對出版業而言,除有助於圖書出版、
發行、經銷、統計與庫存控制等管理作業外,更便於出版品的國際交流;對圖書館等資料單位而言,ISBN可簡化採購、徵集、編目、流通、館際互借等作業。
世界各地的出版社、書商、經銷商及圖書館可以從ISBN號碼,迅速有效地識別某書的版本及不同裝訂形式,不論原書以何種文字書寫,都可利用ISBN以電話傳真或線上訂購,並藉電腦作業處理,節省人力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故各國參加國際標準書號制度的出版機構一直持續地增加。

適用範圍:

1.印刷型式:

圖書及
20頁以上的小冊子,地圖及點字書。

2.非印刷型式:

(1)教育性錄影帶及透明片。
(2)錄音帶或光碟版的演說集。
(3)縮影型式出版品。
(4)電子出版品:磁片、光碟片、機讀碟帶、盤式帶等。
(5)網路上完整的(最終的)出版品,或是書目資料庫、百科/字典資料庫。

3.混合媒體出版品:

不適用範圍:

1. 20頁以內的小冊子。
2. 短暫性出版品,如:日記簿、行事曆、家計簿、日曆、農民曆、海報、散頁、單張樂譜、戲劇和音樂會節目表、課程表、表格及著色畫等。
3. 以宣傳為主的印刷品,如:商品目錄、展覽目錄、價目表、新書簡介單、商品說明書、傳單等。
4. 連續性出版品,如:報紙、
期刊、雜誌等。(適合申請ISSN)。
5. 無文字說明的藝術複製品。
6. 抽印本、手稿本。

編號原則:

每種圖書第一次出版時即應申請編號,重印 (如:二刷、三刷) 時不必申請新號,沿用舊的ISBN即可。
◎不同版次和
裝訂的圖書應分別編號,節縮版與原版也應分別編號。
裝訂與版式有顯著變化時須重新編號。
重印書的出版者如非原出版者,須重新編號。
◎重印書更改書名時,須重新編號。
同一書名之多冊書,除全套有一個編號外,各分冊亦應分別編號。
◎再版書或重印過去無國際標準書號的圖書時須申請編號。
兩家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以一家登記為準。
◎年刊本可以同時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國際標準期刊號。
◎電子出版品在不同版本、不同語言時,可申請新的ISBN。書目資料庫(電子百科全書)等雖然隨時在更新資料,但不需申請新的ISBN。

印製位置:

1.
版權頁下方。
2.
封底靠近裝訂處:(橫排本為右下方,直排本為左下方),若有條碼應印於條碼上方。護封、封套或書衣封底依上述規定印製。
3. 其他媒體出版品若無法依前述規定處理者,則視其型式印製於顯要處,如載體及盛裝物的標籤等。

印製形式:

國際標準書號的四部分號碼應全部列印,用空格或連接符號 "
" 間隔,字體清晰顯明。數字前冠以ISBN字樣,俾便識別。
如:ISBN 957 - 678 - 292 - 9

轉印條碼:

出版者取得ISBN後,可交由商品條碼製作廠商將ISBN轉換成圖書條碼,就是在ISBN前加上"978",最後一位檢查碼重新計算,其他九位碼不改變。ISBN條碼化後成為十三碼,就可納入全球國際商品條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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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Musiker@2007